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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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点工作要求.......................................................................... 1
二、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点准备与相关工作要求...................... 16
三、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工作程序与要求...........................................................................19
四、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成绩评判规则.......................................................................... 22
五、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仲裁组工作办法.......................................................................... 24
六、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奖办法........................................................................... 26
七、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题管理办法............................................................................ 28
八、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专家工作管理办法...............................34
九、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选手抽签及参赛须知.............................37
十、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点开幕式、闭幕式基本议程.....................39
十一、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裁判守则............................................................................ 40
十二、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守则............................................................................ 41
十三、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守则............................................................................. 42
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赛点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竞赛组织的联络协调。
2.配合主办单位制订所辖赛项竞赛执委会工作方案。
3.负责牵头组织赛点各赛项竞赛规程与评分标准的制定(修订)。
4.负责制定赛点工作方案。
5.负责赛点各赛项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联络协调是指组织竞赛的整体协调,主要包括:联系
主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和赛点各赛项执委会之间的上传下达,竞赛相关文件的送签,赛点各部门的调配,赛点与参赛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等。
2.各赛项竞赛执委会工作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
赛点赛项信息表、主要工作及要求、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执委会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1)。
3.赛点工作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竞赛安排、应急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由赛点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经赛点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各竞赛执委会审定颁布(赛点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
4.各赛项竞赛规程与评分标准的修订,应根据2017年已颁布国赛规程,按照《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规程与评分标准(模板)》(见附件3)的体例要求,尽可能按照国赛规程的内容,并考虑湖南省职业院校及赛点设施设备情况进行调整,竞赛规程与评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文字表述要规范、无歧义,并按齐、清、定的要求在全体专家签字、组长认可后提交各竞赛执委会审定颁布。
5.各赛项赛事的组织,包括:①赛前的各种准备;②工作人员的选定;③选手报到、抽签及资格审查;④选手、裁判及相关人员的食宿安排;⑤ 组织开幕式和闭幕式;⑥竞赛过程的组织、协调及安全保卫;⑦协助竞赛成绩评判、统计上报;⑧协助执委会处理选手的投诉等。具体要求见相关制度规定。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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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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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
颁布省赛通知 |
组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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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28日 |
省赛报名 |
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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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
召开2017年省赛赛点工作会议 |
组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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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6日 |
1. 收集审定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及各赛项竞赛执委会工作方案;2.完成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完成市州和高职院校报名数据统计;完成代表团报名信息汇总,并把相关数据告知各赛点 |
各赛项竞赛执委会(赛点)
组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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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前 |
1.颁布竞赛规程、评分标准;
2.颁布各赛项竞赛执委会工作方案;
3.收集赛点工作方案 |
各赛项竞赛执委会(赛点)
组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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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14日 |
遴选、审定专家名单(命题、裁判)并联系最后确定名单 |
各赛项竞赛执委会技术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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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前 |
审定并颁布赛点工作方案 |
各赛项竞赛执委会(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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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19日 |
完成竞赛命题 |
各赛项执委会技术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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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21日 |
完成印制各赛项试题 |
各赛项执委会技术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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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23日 |
秩序册和相关胸牌、证书、奖牌验收、清点,相关资料下发各赛点 |
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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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前 |
完成赛点有关准备 |
各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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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25日 |
巡视、检查各赛点竞赛准备工作 |
各赛项竞赛执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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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
参赛学校、裁判员、省派赛点第一副主任到各赛点报到 |
各赛项竞赛执委会(赛点)
组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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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 |
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
组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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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28日 |
正式比赛。 |
组委会、执委会、赛点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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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5日 |
统计竞赛成绩。 |
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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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要求
1.实行赛点主任负责制。赛点主任必须由院(校)长担任,是各赛点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竞赛组委会和各赛项竞赛执委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该赛点各赛项竞赛执委会工作方案的拟定、竞赛规程与评分标准的修订、赛点工作方案的制定、赛事的具体组织及安全等责任,确保竞赛安全、规范、顺利、有序进行。赛点学校与省教育厅签订责任状,发生竞赛组织及安全等相关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2.赛点第一副主任(由省教育厅选聘)职责:检查、指导赛点赛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全程参与赛点赛事,包括参加赛点裁判会、选手会和开、闭幕式,督查竞赛过程的组织、成绩评判、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竞赛执委会处理赛点参赛选手的申诉;协助竞赛执委会和赛点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并及时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告赛点突发情况;收集赛点各项目竞赛成绩等相关资料。
3.竞赛设施设备的配备,应尽可能使用国赛指定的设施设备;如果没有条件使用国赛指定的设施设备,应根据赛点条件和相关参赛院校实际,明确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竞赛设施设备须在竞赛规程中明确,并在赛前安排参赛学校选手来赛点熟悉相关设施设备。
4.各赛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包括经各执委会审定后颁布的竞赛规程与评分标准、赛点工作方案、竞赛结果、竞赛存档资料(开、闭幕式影像资料,比赛现场录像视频及照片,获奖优秀选手、指导教师采访资料等)及时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附件:1.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项竞赛 执委会工作方案(模板)
2.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点工作方案(模板)
3.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规程与评分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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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doc
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赛点准备与相关工作要求
一、组织报到
各赛点要设置报到处,热情接待各代表队。
①参赛选手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赛点报到,并领取参赛证;
②做好报到登记(应事先制订好报到登记表),及时联系未报到的代表队;
③安排好代表队的食宿;
④需分组竞赛的项目,报到时应安排选手抽签确定比赛组号。
各赛点应提前打印好报到须知,报到时发给各代表队,并用大纸书写好张贴在报到处。报到须知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期间代表队的生活、休息、安排(熟悉赛场、竞赛时间等),竞赛办公室地点及联系人、电话等。
二、赛场设置
各赛点的赛场(包括评判场地)应相对独立,便于封闭、保卫,通风要良好;检录处应与赛场紧密相连,分组比赛的赛点的检录处应摆设相应数量的椅子,便于选手在检录处候赛休息;赛点办公室、医疗室、领队和指导教师休息室等其他场地离赛场要达到30米以上。凡规定由赛点提供的比赛工具、设备及材料等,由各赛点按质按量准备。赛场内各工位应按顺序编好和标明工位号;各赛点学校内与比赛相关的场地应张贴指示牌,便于各代表队在赛点活动;各赛点校门口应悬挂 “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点”横幅。
三、警戒区域设置
赛场(含检录场地)和评判场地外四周30米左右为警戒区域。警戒区域要有清晰的警戒线及相应标示。每个项目比赛期间,除参赛选手、裁判、技术支持和组委会(含执委会)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能超越警戒线进入赛场、评判场地的警戒区域。单独于赛场之外设置的评判场地,评判时除裁判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域要设专职保卫人员,以保证警戒区内无其他人员进入。事先联系好的新闻单位人员、观摩人员(含代表团团长)若需要进入警戒区,应由赛点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事先没有联系同意的,一律不能进入。
四、证件表格准备
竞赛组委会统一制作获奖奖牌和证书,并提供代表团、参赛选手、裁判和各赛点相关人员证件样式模板,以及成绩报告单、竞赛结果表、成绩汇总表样表,具体由各赛点制作。此外,各赛点还要负责制作秩序册、检录单(应包括选手编号、姓名、组号、工位号等)、抽签号码及与赛点工作相关的其它表格。评分表由裁判长设计,全体裁判共同讨论后由各赛点印制(分项目按参赛选手人数每个裁判一份)。
五、后勤准备
各赛点要确保比赛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比赛时的电力供应;要设专职医务人员,并提供必备药品;因比赛需要在赛场内进餐的,有关赛点应安排送餐。
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赛前
1.裁判、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报到。裁判于比赛前一天下午15:00前报到;各参赛队、指导教师于比赛前一天下午16:30前到各赛点指定的报到地点报到。
①裁判集中学习。各赛点相关项目所有裁判参加,由裁判长主持,集中在赛点熟悉赛场、学习竞赛规程、评分细则及裁判守则,统一对规程的认识和理解,确定执行尺度与过程要求,并明确分工与职责。
②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以学校、参赛赛项为单位,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报到。
2.开幕式。各赛点在正式比赛前举行开幕式,由赛点主任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参赛选手、裁判及赛点工作人员。开幕式必设议程为赛点所在学校代表致欢迎词、组委会相关人员讲话、裁判代表宣誓、选手代表宣誓,各赛点可另设其他议程。
3.参赛选手熟悉赛场。竞赛前,赛点均应安排专门时间,让各代表队参赛选手熟悉比赛场地的设备、器械、工具及周边环境。
4.封闭比赛场地。代表队参赛选手熟悉完场地及场地器械后,全面恢复到赛前状态,对比赛场地实行封闭,直至正式比赛选手进场。场地封闭期间,任何人员不能进入。场地封闭由赛点第一副主任和裁判长监督执行。
二、赛中
5.检录抽签。检录抽签由赛点第一副主任及各赛点的检录员负责。比赛开始前30分钟,参赛选手到检录处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参赛证报到检录,并抽签决定工位号。检录员应逐一核准参赛选手身份,并组织参赛选手同时抽签。抽签前,参赛选手所有具备通讯与联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必须上交由检录员统一保管(不上交者,一经发现,视为舞弊处理)。抽签完毕后,检录员要将选手的抽签号(分组和工位)与参赛选手姓名、编号逐一登记在《检录登记表》上,然后将登记好的《检录登记表》装入信袋密封,并在信袋两端封口上签上检录员姓名,将密封信袋交赛点第一副主任保管。各代表队的领队和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检录区域。分组比赛的项目,第一组之后的选手是否需要封闭,由裁判长和赛点主任确定。
6.参赛选手进场。参赛选手检录抽签后,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参赛证等上交由检录员统一保管,只持抽签号直接进入赛场,或在检录处候赛等待,不得再离开赛场(包括检录场地)。若离开赛场,视为弃权或自动结束比赛,不能再进入赛场。进入赛场后,选手应按照自己的抽签号与赛场的工位号,对号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未参加检录抽签的选手不能再进入警戒区域及赛场,亦不再办理抽签手续,即不能参加比赛。
7.比赛现场。比赛现场由裁判长主持。裁判长负责掌握比赛时间、场内休息时间,记录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项目的先后次序。
8.成绩评判。成绩评判由裁判长主持,按《成绩评判规则》和各项目《评分标准和细则》执行。
三、赛后
9.评判结束后,由裁判长和赛点第一副主任在评判场地拆开密封的《检录登记表》,并按裁判长提供的《成绩报告单》填写《竞赛结果表》、《成绩汇总表》(公示表),由裁判长、各赛点第一副主任和赛点主任签名。
10.成绩公示。由赛点在指定地点进行参赛选手成绩公示,公示2小时无仲裁申请则成绩有效,公示2小时内有仲裁申请则待仲裁结束无异议后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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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判规则
一、裁判应严格按统一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另外制订评分标准。
二、按赛项成立裁判组,其中裁判长1名,裁判4名或6名。按照回避的原则,裁判主要从普通本科院校、相关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和技能大师及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中遴选产生,由竞赛执委会统一遴选和聘请。
三、裁判评分时,只填写选手的工位号。每个裁判应逐一对所有选手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填写在《评分表》上,由裁判长和赛点检录员填写《成绩报告单》,根据《成绩报告单》填写到《成绩汇总表》,在本赛点结束后公布,并由赛点联络员带交大会组委会。原始《评分表》、《成绩报告单》、《成绩汇总表》由赛点第一副主任保管备查。《评分表》、《成绩报告单》、《成绩汇总表》,相关人员均要签字。
四、以结果作为评判依据的项目可在该项目竞赛全部结束后由裁判长组织评分;以过程或过程与结果作为评判依据的项目,应当场评分,以各裁判评分之和取其平均值,作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五、裁判对评判过程有争议时,由裁判长裁定。参赛选手若对评判不服,可在成绩公示2小时内由领队向赛项执委会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由仲裁组裁决。仲裁组作出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赛项执委会仲裁组工作办法
一、各赛项执委会仲裁组(以下简称仲裁组)是本次技能竞赛所辖赛项的仲裁机构,在各赛项执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任务是裁决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二、仲裁组不受理按竞赛规程应在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以及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寻衅闹事等行为的处理。
三、仲裁组的人选由各赛项执委会确定并公布。
四、对裁判评判不服的,允许参赛选手在竞赛成绩公示后2小时内由领队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文本。仲裁组根据书面申诉文本,要求裁判书面报告评判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召开仲裁组会议进行讨论,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经仲裁组裁决,判定裁判的评判是正确的,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的错误,仲裁组可视情节对裁判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改变裁判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
仲裁组对申诉所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仲裁组所作决定应报各竞赛执委会备案。
五、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违反竞赛规程,经仲裁组裁决判定生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仲裁组根据其情节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停止比赛直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的处分,性质特别恶劣、干扰竞赛正常进行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执行评判任务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裁判,仲裁组可写出书面报告,报各赛项执委会给予表扬;对有错误的,视其程度,仲裁组可取消该裁判的评判资格。仲裁组对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控告,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或竞赛结果。
七、仲裁组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履行职责,比赛结束后自行撤消。
八、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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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办法
一、奖项设立及奖项数
1.团体奖:按代表团设团体奖。中职组设6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高职组设12个,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
2.个人奖:按赛项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数为参赛人数(小组数)的10%,二等奖数为参赛人数(小组数)的20%,三等奖数为参赛人数(小组数)的30%。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人(组)数,原则上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并逐等累积或累减;并列名次的获奖等次就高,下一等次获奖人(组)数相应减少。奖项数量具体见竞赛报名管理系统。
3.组织奖:按代表团组织情况确定。
二、团体奖计分办法
代表团按各代表队选手获奖等次记分,其中一等奖每人(组)记8分,二等奖每人(组)记5分,三等奖每人(组)记3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以获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获二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组织奖评奖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评组织奖:
1.不遵守竞赛有关规定,影响竞赛顺利进行的;
2.竞赛期间有选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
3.代表团组织领导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代表团参赛代表队无故缺席赛点开、闭幕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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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赛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技能竞赛题库建设,规范各赛项赛题管理,提升赛项赛题和题库质量,确保竞赛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赛题的基本要求
1.各赛项执委会负责所辖赛项命题制卷工作。
2.赛题的命制与使用必须遵从保密、公平、公正原则。
3.赛题分为公开或非公开两种。公开赛题的赛项至少于开赛前15天公布赛题。非公开赛题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命制和管理。
二、赛题命题原则
总的要求:竞赛命题必须依据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赛项规程,结合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和企业生产岗位需要以及湖南省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实际教学环境和条件,题量要适度,知识点和技能点分布要合理,难度、广度要适中,应能测试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设计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赛题编制应规范,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1.完整性。分赛项命制试题,每个赛项的命题至少要包括试卷和评分表两部分,有些比较复杂的赛项,还要有命题说明、原材料准备、选手填制表格等内容。原则上每个赛项必须设置至少1套备用试卷。
2.可行性。竞赛试题内容的确定主要考虑我省产业发展要求和专业教学实际以及职业院校现有的主流实训实习设备设施情况,教育部已明确竞赛内容或已颁布竞赛试题库的赛项尽可能地与全国大赛的要求相衔接。
3.规范性。竞赛试题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文字表述要规范、无歧义。
三、命题流程
①命题专家集中讨论试题框架(含赛点相关人员介绍竞赛环境)――②明确命题分工――③各自组题――④集中讨论修改(实际操作检验)――⑤审定提交。
命题实行组长负责制。各专家组要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赛项竞赛规程对竞赛试题命制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拟定文字稿件,并对所命制的试题内容、文字进行认真校对和审核,按齐、清、定的要求在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字、组长认可后提交。
四、印制和装订
1.赛题印制、装订及安保工作由各赛项执委会指定专人负责。
2.赛题装订密封后未到规定的开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赛题密封包装。
五、保密要求
1.命题专家、审核专家和印刷人员对赛题保密负全部责任。所有涉及竞赛赛题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赛题内容。
2.赛题必须存放在双锁保密室的保密铁柜内,由赛项执委会指定专人和保密室负责人共同负责保管。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程序,认真做好赛题的保密、保管以及接收、发放工作。
六、回收和存档
1.竞赛用的所有材料,如赛题、成绩评定过程材料等都要回收,并妥善保存。回收后要核对赛题份数。
2.如使用备用试卷,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赛项监督人员签名。
3.对密封好的赛题及答卷由保管人员做好记录,保存备查,并在回收登记表上签名。
4.赛题、答卷及比赛作品由赛项承办单位就地封存,妥善保管,未经大赛组委会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所有材料的有效追溯期为三年。
七、安全预案
1.命题专家组负责制定命题相关的安全预案,以便快速有效处理命题事故。
2.竞赛时应当有备用试卷。
3.技能复杂的赛项,试卷内可以事先预留备用赛题。
附件: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命题保密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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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命题保密责任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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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专家包括竞赛规程和评分标准制定(修订)、命题和成绩评判(裁判)等专家,由各赛项执委会负责选聘和管理。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专家选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回避的原则,主要从相关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及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专家中遴选产生。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该专业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职业教育和竞赛工作。
3.专家组(裁判组)组长应在省内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4.专家组(裁判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工作。
二、专家遴选流程
1.各赛点学校向赛项执委会报告所承办赛项规程和评分标准制定(修订)、命题、竞赛裁判数量及结构要求。各赛项命题由3-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成绩评判由5名或7名专家组成,设裁判长1名。
2.各赛项执委会面向全省征集专家名单,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人员选入竞赛专家信息库。
3.各赛项执委会从专家信息库抽取专家,参加规程和评分标准制定(修订)、命题、裁判工作。专家组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专家管理
1.专家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工作负责,一赛一聘,由赛项执委会颁发聘书。
2.专家(裁判)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全面负责赛项的规程和评分标准制定(修订)、命题、成绩评判等工作,并根据情况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
3.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公平参与竞赛工作。严格遵守赛题管理规定中的保密协议,不得透露与赛项有关的任何涉密信息,不得以赛项专家身份就相关竞赛内容进行咨询讲课,不得收受 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借竞赛名义有不当行为或参与商业炒作。
4.对于发现有违反竞赛纪律和比赛规定的专家,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专家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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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抽签及参赛须知
一、选手抽签
1.竞赛项目如所有参赛选手同场次、同时进行,只组织选手抽一次签。抽签结果即为参赛工位号。抽签时间为进入竞赛现场正式比赛前,抽签后即进入候赛场地候赛。
2.竞赛项目如所有参赛选手需分场次(轮次)进行,至少组织选手抽两次签。第一次抽顺序号,即确定选手参加比赛的场次和具体时间;第一次抽签时间为选手预备会议之后,安排专门时间集中抽签。第二次抽工位号,按场次抽签,抽签时间为进入竞赛现场正式比赛前,抽签后即进入候赛场地候赛。
二、抽签人及抽签凭证
1.抽签人。各次抽签均由选手本人抽签(小组赛的项目推荐其中一名选手),选手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抽签,优先指导教师代为抽签,其次可由领队代为抽签。
2.抽签凭证。只进行一次抽签的竞赛项目,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抽签。需要进行两次及以上抽签的,第一次抽签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抽顺序号,即确定参加比赛的场次和下一轮抽签顺序;第二次抽签凭参赛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一次所抽的顺序号参加抽签,确定参赛工位号。
3.选手每轮次抽签后,即将抽签号交检录员进行登记,登记完毕后选手须签名确认,并从检录员处取回所抽签号,妥善保管作为有效凭证。每轮次抽签,检录员全部登记完毕后随即密封,赛点第一副主任和检录员签字,并交赛点第一副主任保管。
三、选手候赛和参赛
1.选手抽完工位号并登记确认后,根据赛程时间安排即可进入候赛室或竞赛现场。选手进入赛场或候赛室时,参赛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一次抽签所抽顺序号、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必须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只准带工位号及相关规定的工(量)具、原材料、器材进入候赛室或竞赛现场。
2.竞赛结束后,选手离开竞赛现场时,凭工位号取回代为保管的有关证件、顺序号和通讯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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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点开幕式、闭幕式基本议程
一、开幕式基本议程
1. 赛点负责人致辞
2. 主办单位相关领导讲话
3. 裁判代表宣誓
4. 选手代表宣誓
5. 宣布比赛开始
二、闭幕式基本议程
1. 赛事组织总结(赛点负责人)
2. 赛事工作总结(赛点第一副主任)
3. 选手竞赛情况总结和点评(裁判长、裁判)
4. 宣布参赛选手成绩(赛项执委会负责人)
5. 颁发奖牌和证书(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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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守则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循私情、廉洁自律。
二、裁判在竞赛执委会统一安排下开展裁判工作,服从裁判长的指挥;评判时,精神饱满、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佩戴好相关证件。
三、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竞赛规程,正确掌握评分标准。
四、保守竞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五、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六、在竞赛中,裁判员应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选手的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出现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或者设备设施损坏的现象。
七、严格执行竞赛规程,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规则(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按相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正、公平、真实、准确。
八、裁判在评判期间,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公布评奖结果前,不对外透露参赛选手得分情况。
九、裁判应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增加团结、不搞派别活动。
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指导教师守则
一、忠诚职业教育事业,为祖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认真执行竞赛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尊重裁判、尊重对方。
三、刻苦钻研业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
四、从参赛选手的具体条件出发,因材施教、科学训练,使参赛选手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五、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赛后认真总结经验。
六、对参赛选手要严格管理教育,政治思想工作要落到实处,教育参赛选手端正竞赛思想,将训练和比赛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
七、发扬民主作风,充分调动参赛选手的积极性,关心和爱护参赛选手的身心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打骂和侮辱参赛选手。
八、为人师表,在训练、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做参赛选手的表率。
2017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参赛选手守则
一、尊敬师长、友爱队友、服从安排,遵守竞赛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刻苦训练,认真比赛。
三、比赛中,发扬拼搏进取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服从裁判、尊重他人。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卫生。
五、团结互助、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为赛点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参赛选手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七、比赛期间,严格遵守赛点和驻地的生活作息制度,服从领队、指导教师、赛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省竞赛组委会
2017年3月
信息来源: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